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及时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申请县财政予以拨付。
第三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临时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四条 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五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支出,具体包括: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中投入、调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费用;
(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等的补充、更新、保养、维修等费用;
(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改进等产生的费用;
(四)对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队、队伍即时慰问、欢送等产生的费用。
(五)对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表彰奖励费用;
(六)其他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支出。
第六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相关分指挥部指令,承办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财务制度对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结算。
第七条 局监察室对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列、挤占、挪用救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