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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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08 发布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及时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是指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不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申请县财政予以拨付。

第三条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临时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四条  资金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支出,具体包括: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中投入、调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相关费用;

(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设备、设施、器材、工具等的补充、更新、保养、维修等费用;

(三)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改进等产生的费用;

(四)对参与应急救援的部队、队伍即时慰问、欢送等产生的费用。

(五)对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表彰奖励费用;
    (六)其他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支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相关分指挥部指令,承办单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按照财务制度对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结算。

  局监察室对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列、挤占、挪用救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