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对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经国家统计局同意,于2020年3月8日下发了《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应急〔2020〕19号)(以下简称《两个制度》,电子版可从省应急厅网站下载)。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反映自然灾害和救援救灾工作情况,现就贯彻落实《两个制度》及灾情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灾情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直接关系到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灾情信息,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掌握灾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救灾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两个制度》是灾情统计调查工作的准则和依据,乡(镇)及有关单位为统计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为上报单位。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明确人员,压实责任,确保《两个制度》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夯实自然灾害救助和灾情管理工作基础。各乡(镇)、各单位自行下载《两个制度》,并及时组织灾害信息员认真学习,学懂弄通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规范灾情统计、调查、报送等工作,不断提升灾情管理水平。
三、要建立健全灾情核查制度,及时会商核定灾情。根据受灾情况,分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灾情统计主体责任,对辖区自然灾害灾情要及时组织本乡(镇)涉灾部门及派出机构部门,会商核查核定灾情。各单位按照《两个制度》统计灾情,特别是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畜牧中心、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供电公司、水务局、工信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局、卫健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部门行业灾情明确到各乡(镇)辖区,并与各乡(镇)协调沟通、会商核定,不重报、不漏报。重特大灾害稳定后、实时及每年底,应急管理局与乡(镇)政府及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
四、各单位要确定灾情信息员,明确专人负责报灾工作,对灾情统计分管领导和灾情信息员(设立A、B角),县应急局将录入“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灾害信息员队伍中。
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灾害救助工作职能,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乡(镇)、各单位要确保及时上报灾情,及时到达现场,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开展救助。
各单位于2021年9月6日前上报灾害信息员的信息,将“灾情信息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应急局救灾救援股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送应急局南楼209室,各单位要加强对灾害信息员数据库人员信息更新填报工作,人员变动及时更新。
联 系 人:刁妍鹭 15135628992
王 磊 18535683103
电子邮箱:yjjjzjy@163.com
联系电话:0356--4232621
阳城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