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安监站、各主体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培训基层基础,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市应急教发〔2021〕40号文)要求,根据县局年度执法计划,现将2021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时间
2021年3月至7月
二、执法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
三、执法检查方式
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查阅资料,现场抽考从业人员。
四、执法检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培训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
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年度安全再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及新入职人员培训、全员安全培训等组织实施情况;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场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情况;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期间工资支付情况;
(九)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及档案管理情况;
(十)现场抽考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情况;
(十一)是否存在一人多证、混岗作业、证书挂靠等情况;
(十二)贯彻落实《晋城市安全培训考核档案管理规范
(2020版)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内容贯彻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安监站、各主体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梳理本单位安全培训制度建设、人员取证、从业人员培训等相关情况,确保各项安全培训要求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法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安全培训工作扎实开展。
阳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