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阳城县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依法治安,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情况
一是局党委班子负责人高度重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年初召开党委会议,审查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汇报,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同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今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件,法律顾问参与审查事项2项。
三是依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检查清单修订,完成监管行为主项35个,实施清单47项,录入安全检查信息5757条。与市场监管局完成了煤矿、危化和冶金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四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6月安全生产活动月、“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12·4”国家宪法日等开展“五进”活动。将宪法、法律法规专题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习学法计划中。特别是新安法颁布实施以来,组织全县应急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新《安全生产法》视频培训,并进行了专题考试。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建立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执法工作流程。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按照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统一安排,整合完成我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完成人员转隶。
二是不断强化应急法治队伍建设。开展专题法治学习培训,应急系统全体人员参加应急部干部网络学院“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轮训”,每人完成了80个学时的学习;组织参加了应急干部业务培训3场。
三是配备安全生产执法装备。为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各执法股室配齐执法记录、对讲机、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执法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装备箱等专用装备。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我局深刻汲取全国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贯彻各级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周密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在前期开展集中教育整治的基础上,实行长效机制专班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班合并办公,持续深化2个专题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结合“两会”、中秋、国庆等特殊时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以三年行动为抓手,全年共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10075家次,排查各类隐患和问题20025条,实施行政罚款309.5万元,有效提升了安全监管水平。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结合执法改革,积极探索“一户式”集中储存,逐步实现了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形成了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
二是全面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基础上,归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187条。
三是发挥内部审查监督作用。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法治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30个行政处罚案卷,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 次,开展应急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升了行政执法权威性,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四)积极统筹协调,不断推进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预案管理督查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形式,重点检查各级各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是扎实做好预案审查工作。针对法律法规符合性、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等方面,对全县各类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备案30部。
三、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解决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方面还需深入;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仍有欠缺。
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行为不严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把握不准,存在行政执法“宽松软”的现象。
三是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依然不够,宣传面不够广,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缺乏灵活性;组织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较少,需要进一步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升法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应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新提升。
(二)加强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继续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和规范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检查,提升执法质量。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段、检查频次。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复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做到执法闭环、过程留痕、责任可溯。
(四)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继续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强化“行刑衔接”,对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