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城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太原台骀山景区“10·1”、长治黎城“2·19”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提升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本质水平,严防用电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8号)、省能源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电力行业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晋能源办明电〔2021〕3号)、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1〕19号)要求,县安委办决定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阳城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阳城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太原台骀山景区“10·1”、长治黎城“2·19”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提升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本质水平,严防用电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8号)、省能源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电力行业火灾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晋能源办明电〔2021〕3号)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1〕19号)要求,县安委办决定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和协调落实用电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用电安全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大用电安全的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安全用电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用电安全找出源头性和普遍性问题,找准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深做细防范工作,坚决杜绝因用电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阳城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二强 副县长
副组长:王郁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马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新强 县能源局局长
何宁波 国网阳城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能源局局长潘新强担任,负责全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
四、整治范围
全县各行业、各领域的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重要电力用户、电力输电线路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
五、整治内容
围绕电力用户在安全用电规章制度、责任落实、电力设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排查整治的重点:
1、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2、是否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落实技术、设备、人员等防范措施;
3、是否加强对用电设施的巡查、维护、检修,消除用电隐患,特别是穿越林区电力线路的各类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5、是否存在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以及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等问题;
6、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等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损毁、擅自移动电力设施安全标志和电力线路保护区标志;
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超负荷用电和使用已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等现象;
8、是否存在擅自引入、供出电源导致导线输电能力与用电负荷不匹配问题;
9、电工防护用具和作业工具配备是否齐全并经过定期检测,是否按规定配备电气灭火设施、器材;
10、重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是否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六、整治步骤
此次全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月20日至3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辖区和行业内电力用户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按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电力用户自查自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监管责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各类电力用户实际情况,全面开展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治理,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
(三)总结阶段。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七、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谁主管、谁负责,谁供电、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对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能源局:负责对全县电力行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发电机组)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负责全县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用电意识;督促供电企业对各行业、各领域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指导,对重要电力用户进行监督管理并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煤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煤层气抽采等企业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工业园区、工业产业示范基地、信息产业园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全县商贸(含非星级宾馆)行业、商业综合体、汽车流通业、旧货流通行业等行业企业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教育系统的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包括经批准成立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林区、草原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单位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市政工程以及房地产业、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业、物业服务业、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镇燃气、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运营行业等单位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业等单位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兽医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单位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广播电视、文艺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站)、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文化单位,星级宾馆、景区饭店、景区住宿、农家乐、特色名宿、电竞酒店等单位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县医院、诊所、整形医院等医疗机构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国网阳城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本公司输、配电电力设施进行监管并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全县电力用户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科学用电、安全用电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用电、科学用电意识;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做好电力用户用电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其它有关单位:按照“三管三必管”原则,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各类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落实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主体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研究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整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建立整治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落实整治责任、措施、资金和期限,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或有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提请供电部门坚决采取停电限电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三管三必管”要求和“三个负责”的原则,督促电力用户制定用电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和完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四)强化督查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县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李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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