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2/2021-0004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14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4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晋自然资办发〔202114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局,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矿业领域信用信息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发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平台的督促和监管作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靠前优质服务

  (一)明确矿业权公示底数。省厅将对公示系统中我省矿业权数量进行核实清理,进一步明确今年矿业权公示底数。202071日以后新设置的矿业权,以及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化解产能、减量重组等政策性关停矿山,不纳入本年度应公示矿业权范围。(请各市局及厅矿业权处、审批处于419日前将部、省级发证的政策性关停矿山名单及相关证明文件报送至厅矿保处,厅矿保处统一设置为禁止填报;市、县级发证的政策性关停矿山由各市按照发证权限自行在公示系统中设置)。

  (二)延长填报公示时限。本年度矿业权人填报公示截止日期延长至430日,请各市局在重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推进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鼓励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发布门户网站信息等多种形式,做好对矿业权人填报公示年度信息的督促提醒与服务指导,同时积极通过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认知和参与度,确保如期完成填报、公示任务。

  二、持续做好齐抓共管

  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厅将建立内部相关处室局及各市局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的基础性平台,厘清职责,明确分工,持续做好齐抓共管。

  (一)确定抽查名单。请厅生态修复处、地勘处、矿业权处、油气处、审批处、执法局、财务处及各市局通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对全省矿业权人公示年度信息中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责的信息和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审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了解的情况,如发现有矿业权人年度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及履行义务不到位等情形,请于531日前将有关检查审核情况书面告知厅矿保处,厅矿保处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随机抽取实地核查矿山名单的基础上,统一将有关矿业权纳入今年实地核查专项抽查名单(露天煤矿全部列入实地核查抽查名单)。

  (二)固体矿业权实地抽查检查。61日起,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部、省级发证矿业权的实地核查检查工作,其中固体类矿业权由厅矿保处牵头,生态修复处、矿业权处、执法局、财务处分别派专人带队,各市局全程参与,按照实地核查分组情况,赴实地开展核查检查。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作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支撑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油气矿业权的抽查核查。该项工作由厅油气处会同矿保处、生态修复处、执法局、财务处组织开展,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月份,对2017年公开出让的10宗煤层气探矿权进行实地核查;下半年,对自然资源部确定的抽查对象、我厅确定的其它抽查对象进行核查。

  (四)各市局可参照省厅工作方式,畅通与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的渠道,建立内部机构协同管理机制,做好市、县级发证权限内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一)严格履职把关。厅相关处室局在年度信息审核、确定抽查名单、实地核查和管理等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全面参与,依职责对信息公示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把关、严格检查,对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和情形,由各处室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分类处理、督促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认定,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提升共同监管效能。

  各市局应做好属地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厅相关处室局,同时对厅相关处室局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查处,并将有关查处结果报厅相关处室局进行认定。

  厅矿保处按照认定结果将存在异常情形的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

  (二)开展异常名录核实清理。省厅将继续开展异常名录核实清理工作,特别是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业权,省厅将及时清理移出异常名录:1.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2.已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3.政策性关停矿山。请各市局及厅相关处室局于531日前将存在上述情形的矿业权名单报告至厅矿保处。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本年度信息公示核查工作中,不再对固体类矿业权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情况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为推动煤成(层)气增储上产大会战,油气矿业权按照《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办法》规定,继续对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情况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统筹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检查。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要求,在做好今年信息公示抽查检查工作的同时,省厅将安排一定比例的绿色矿山企业(包括已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和山西省2020年绿色矿山创建名录的矿山)进行专项检查,了解建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作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不足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由各市局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省厅将按程序把该矿业权从我省绿色矿山创建名录中移出或上报自然资源部从国家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

联系人:           

电话:0351-616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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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