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12/2021-0021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包容免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关于印发《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包容免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15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阳自然资字〔2021154

关于印发《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包容免罚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更好保障我县经济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包容免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5日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包容免罚工作方案

根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阳政办发〔202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助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完善行政监管制度,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通过积极采取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引导确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不创设,不突破。

2.合理原则。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选择合理、必要、恰当的方式,帮助、指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规范提升,突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应以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及其权利义务等,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行政劝导。主动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典型案例教育,通过引导、规劝、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不作出和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实现行政执法管理目的。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不予处罚或处理。

(二)行政调停。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说服教育和行政劝导扔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行政调停,告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指出问题和指明纠正措施,帮助行政相对人迅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延续、后果进一步扩大。

(三)行政合同。按照公开竞争和全面履约原则,在土地出让合同履行、闲置土地处置等事项,与行政相对人形成充分协商、信息互通、履约提醒的机制,以协商的方式提出要求和义务,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接受和赞同,实现减少因双方认识不同和目的差异而带来的履约风险和履职风险,确保行政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期履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调查研判,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推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科学推进;要落实责任制,将推行柔性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压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符合本领域适应的柔性执法方式;注重运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方法,积极引导和督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合法,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推动柔性执法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

(三)注重典型宣传。各有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注重运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柔性执法的重要意义、优势特点、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提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柔性执法的认同度,把柔性执法工作宣传好、引导好、推动好,切实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自然资源局柔性执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