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矿业权交易规则》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切实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全面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建设,统一监管体制、平台交易、服务标准、信息管理,加强监管协同,促进矿业权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及矿业权出让交易工作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1.法律规定的县级发证权限矿种;
2.根据市政府文件委托下放的小型陶瓷土矿。
三、工作程序
(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依据省厅和市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地质矿产特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法规避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限制开采范围,合理确定矿业权范围。并建立了矿业权出让项目库。
(二)合规性审查及联合踏勘。县自然资源局对拟出让矿业权项目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硬性指标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向县林业、水务、环保、发改委以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等职能部门征询意见,根据征询意见结果对矿业权项目范围进行调整。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以及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对符合出让条件的矿业权项目进行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表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报送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
1、县级发证权限矿种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并向县政府进行申报,由县政府进行审批;
2、委托下放的小型陶瓷土矿由县政府编制年度矿业权出让计划,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申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审批。
(四)技术报告编制与审查。依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或县政府批准的矿业权出让计划批复,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专家审查工作。
(五)矿业权出让方案编制。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矿业权出让方案。出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2.矿业权出让时间及方式;
3.矿业权出让服务年限设置;
4.矿业权出让其他条件。
(六)矿业权出让方案报批。县自然资源局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方案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审批。
(七)矿业权出让交易及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矿业权出让交易委托书,并移送相关招拍挂出让文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开展矿业权公开招拍挂出让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公告,履行资源出让全程监管工作。矿业权成交后,招标成交的,县交易中心应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拍卖、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应当与县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根据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1.明确矿山绿色准入条件。结合《阳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新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在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要求。
2.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按绿色矿山标准同步进行矿山建设,正在生产的矿山分批建成绿色矿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泛凝聚共识,切实营造有利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