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第32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11-0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梁培兵代表:

您提出的“做好土地文章,助力腾笼换鸟,奋力趟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阳城特色路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城自古工商业就极为发达,丰富的煤炭、铁资源,不仅诞生了很多小煤矿,还造就了大量的冶铁、铸造业。改革开放初期,在大干快上过程中,以煤炭资源为依托,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兴建起了许多小工厂、小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小企业发展鼎盛时期,就有2100多家,在当时为阳城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提升产能的要求,这些小工厂、小企业纷纷关闭,造成了大量的“僵尸企业“和低效利用土地。

近几年在国家各种利好政策推动下,我县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尴尬的局面就是,一方面各项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各类企业急需用地,而每年的规划指标和县里库存的补充耕地指标又捉襟见肘,远远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用地成了制约我县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另一方面,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盘活。

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将这些低效利用土地充分利用起来,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以中央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为引领,推动乡村发展用地制度改革。

2020年,新土地法的实施,尤其是其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破除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桎梏,为改革松绑除障,深度释放制度红利。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的情况下,通过学习相关试点市县的经验,先行先试,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出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办法。在我县制定出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体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也相继出台。

这些办法的出台,给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制度上提供了保证,让这项工作变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配套办法对土地收益的分配、调节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使用权的抵押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既让入市主体对自身收益有了保障,又让企业穿上了合法的衣裳,可以和国有土地一样,转让、赠与、抵押贷款,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活跃的土地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截止目前,我县共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成交13宗,面积91.94亩,其中工业7宗60.04亩,商业6宗31.9亩。有效盘活了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为切实推进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2021年3月19日,我们出台了《阳城县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方案》(阳自然资字[2021]39号),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作出了安排。一是对批而未供项目逐宗调查,明晰每宗用地未供原因,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制定每宗地具体清理处置措施。二是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活动,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用地意向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情况分类进行处置三是对拟用地方式为划拨的项目,和用地单位积极主动对接,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四是针对企业因资金问题无力缴纳出让金的,尝试通过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应;五是对原批准用途已不适应发展需求,需调整城乡规划的,报请县政府调整规划后使用,六是对因政策原因项目无法供应提请县政府调整项目后供应。七是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撤回并调整不再使用的用地指标。

按照《方案》,我们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向县政府汇报后,县长亲自带领相关单位负责人,实地对县城范围内15宗299.84亩批而未供的土地进行考察。2021年6月4日,我们申请县政府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经讨论研究决定,对县城范围内的批而未供土地,由政府统筹安排,通过调整规划、变更主体等方式进行处置,尽快供应。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