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0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赵双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零星建设用地整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阳城自古工商业就极为发达,丰富的煤炭、铁资源,不仅诞生了很多小煤矿,还造就了大量的冶铁、铸造业。改革开放初期,在大干快上过程中,以煤炭资源为依托,集体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小企业发展鼎盛时期,就有2100多家,为阳城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产能提出了新要求,一些小工厂、小企业纷纷关闭,造成了大量集体建设用地的闲置。新土地法的实施,我局集中力量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行了探索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法的实施,尤其是其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项新的权能,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同责。破除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桎梏,为改革松绑除障,深度释放制度红利。

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的情况下,通过学习相关试点市县的经验,先行先试,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通过外学内引,吸收转化,积极开展工作。将泽州经验和阳城实际相结合,大胆在阳城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制度方面,制定形成1+4的制度体系即制定出台了《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和《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阳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等4个相关配套办法。打通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4种途径,就地入市新增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这些办法的出台,给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制度上提供了保证,让这项工作变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配套办法对土地收益的分配、调节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使用权的抵押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既让入市主体对自身收益有了保障,又让企业穿上了合法的衣裳,可以和国有土地一样,转让、赠与抵押贷款,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活跃的土地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摸清家底,建库立帐。为了摸清我县的集体建设用地存量情况,为下一步深度挖掘潜力,推阳城在“十四五”期间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在此期间,我们聘请专业队伍,根据我县的两权数据调查情况,对我县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了初查,查明集体建设用地3000余宗,面积29018亩,建立了图库和台账。

三、试点先行,率先破冰。2020618,我县率先在全省(除泽州外)成功敲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公开出让2宗集体建设用地截至目前,我县共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成交21宗,面积153.95亩,其中工业12107.28亩,商业946.67亩。有效盘活了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四、用活用好上级政策,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鼓励乡镇或村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资源配置。

下一步,我局将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审慎稳妥地推进农村“四块地”盘活利用;真正实现土地杠杆作用,撬动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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