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8-0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范卫兵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农村闲置危旧房屋土地资源盘活利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闲置宅基地与闲置房屋不断增多。人口大量迁移和土地退出不畅,闲置宅基地增多;宅基地财产价值未能显化,大量土地资产处于沉睡状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将腾退出的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林文旅康项目,农民和村集体可按约定获取收益。

年来,我局集中力量抓紧研究并先行先试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破解农村发展用地难题的政策利好,出台配套政策,推行试点示范,积极尝试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我县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土地要素支撑。

一、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方面

1、摸清底数。建议所涉乡(镇)、村抽调人员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住宅调查摸底工作组,结合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摸清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情况及现有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情况。对闲置农村宅基地逐宗了解由来、逐户了解农房的产权、建筑年代、框架、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情况,逐一拍照登记造册,建成闲置农房(宅基地)全要素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2、积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前,我县正在建立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目的是实现对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图形、属性、档案等成果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今年年底有望初步建成并上报自然资源部。

3、按照“公开公正、属地管理、房地合一、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从而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二、用活用好上级政策,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在乡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落实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规模和布局,鼓励乡镇或村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探索在农民集体依法妥善处理原有用地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关系后,将符合规划的农村宅基地、公益设施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三、以中央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为引领,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0年,新土地法的实施,尤其是其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定,破除了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桎梏,为改革松绑除障,深度释放制度红利。

我们以此为契机,在国家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的情况下,通过学习相关试点市县的经验,先行先试,积极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通过外学内引,吸收转化,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张志川书记“拿来就用”的指示精神,我们将泽州经验和阳城实际相结合,大胆在阳城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制度方面,制定形成1+4的制度体系即制定出台了《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和《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阳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阳城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等4个相关配套办法。打通了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4种途径,就地入市新增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这些办法的出台,给我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制度上提供了保证,让这项工作变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同时,配套办法对土地收益的分配、调节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使用权的抵押都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既让入市主体对自身收益有了保障,又让企业穿上了合法的衣裳,可以和国有土地一样,转让、赠与抵押贷款,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活跃的土地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2、试点先行,率先破冰。2020618,我县率先在全省(除泽州外)成功敲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公开出让2宗集体建设用地截止目前,我县共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成交21宗,面积153.95亩,其中工业12107.28亩,商业946.67亩。有效盘活了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下一步,我局将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审慎稳妥地推进农村“四块地”盘活利用;真正实现土地杠杆作用,撬动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同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