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12/2021-0018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要点图解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制定了《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该方案对2021年度变更调查的总体目标、时间安排、工作任务、主要成果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期摘编部分重点内容,供读者交流学习。
总体目标
▶ 在2020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1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0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 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
进度安排
● 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15日,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提取年度新增变化信息并陆续发地方。同时,下发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 2022年1月31日前,县级调查单元应完成县级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对于县级调查成果提交的具体时间安排。
● 2022年2月20日前,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省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部报送检查合格的县级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部依据初报数据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启动国家级核查、数据库质检及更新入库和数据分析等工作。
● 2022年5月31日前,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数据库修改工作。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部组织县级调查单元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 2022年6月30日前,部组织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质检、更新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同时,下发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涉及的相关图层。
● 2022年8月30日前,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完成本省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和成果检查,并上报部。部组织完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成果检查、入库及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 2022年日常变更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工作任务
★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2021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地方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1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 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主要成果
✳ 2021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1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1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1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1)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 编写2021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对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开展专题分析。
日常变更机制
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请各地从2022年开始,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沙漠治理、河湖治理等项目验收、专项监测和日常动态巡查等管理工作中,对涉及地类变化调整的,及时开展日常举证,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并形成变化图斑矢量数据,报部核查。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区域相关国土利用动态监测工作(含部组织开展并要求各地核实的相关季度、半年度监测)的频次,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制作变化图斑矢量数据,逐级上报检查。日常举证图斑和其他相关部门已组织举证的图斑,不需重复举证。各地要根据当地国土利用的特点,梳理可纳入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的变化类型,将可以确定地类发生年度变化的地块图斑纳入变化图斑矢量数据,避免年内重复调查举证。
◆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地方上报的季度或半年度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全面核查,依据举证照片检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部组织专业队伍对地方上报的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开展全面核查,经国家级核查通过后,用于日常管理工作评估。日常变化图斑矢量数据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须统一在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制作本年度变更调查增量包,各地要在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时,对照变更调查遥感影像,核实日常变化图斑地类与影像特征是否一致,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实地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