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阳征补公告(2021)年25-5号

发布日期: 2021-12-20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阳征补公告(2021)年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阳城县批次城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凤城镇山头村集体土地2.2696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

凤城镇

山头村

耕 地

水浇地



旱  地

0.3588

92.4万元/公顷

园    地



林    地

0.9338

92.4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0.0658

92.4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7496

9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1616

73.9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1.6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登记评估后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由县政府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镇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郎晋阳     电话:4222551 )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张 潞                            联系电话: 4222507

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