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征补公告(2021)年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阳城县批次城乡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凤城镇阳高泉村集体土地3.8541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补偿费标准 | |
凤城镇 阳高泉村 | 耕 地 | 水浇地 | ||
旱 地 | 0.0489 | 92.4万元/公顷 | ||
园 地 | ||||
林 地 | 2.4987 | 92.4万元/公顷 | ||
其他农用地 | 0.0397 | 92.4万元/公顷 | ||
建设用地 | 1.2194 | 92.4万元/公顷 | ||
未利用地 | 0.0474 | 73.92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1.6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登记评估后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由县政府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城镇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郎晋阳 电话:4222551)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张 潞 联系电话: 4222507
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