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阳城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拟征收润城镇屯城村集体土地2.0666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补偿费标准 | |
润城镇 屯城村 | 耕 地 | 水浇地 | ||
旱 地 | ||||
其他农用地 | 0.3887 | 72.2820万元/公顷 | ||
其他草地 | 0.7529 | 72.2820万元/公顷 | ||
建设用地 | 0.1912 | 72.2820万元/公顷 | ||
未利用地 | 0.7338 | 57.8256万元/公顷 |
二、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该地块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登记评估后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由阳城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润城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张学东 电话:13935623800)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张 潞 联系电话: 4222507
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