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征补公告(2022)年30-1号、30-2号、30-3号

发布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阳城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征补公告(2022)年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拟征收芹池镇大西沟村集体土地11.0853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

芹池镇

大西沟村

水浇地



3.1691

72.2820万元/公顷

其他草地

1.7441

72.2820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1.5368

72.282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4.2837

72.282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3516

57.825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该地块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为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登记评估后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由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芹池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白湘   电话:4980065 )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 4222507

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征补公告(2022)年3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拟征收芹池镇伯附村集体土地0.6780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

芹池镇

伯附村

水浇地



0.0361

72.2820万元/公顷

其他草地

0.5903

72.2820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0.0076

72.282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0.0440

72.2820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该地块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为1.5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登记评估后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由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芹池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白湘   电话:4980065 )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 4222507

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阳城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征补公告(2022)年3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矿业用地整合利用项目拟征收芹池镇油坊头村集体土地1.2607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

芹池镇

油坊头村

水浇地





其他草地

0.3473

72.2820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0.8884

72.2820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0.0250

57.825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该地块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按实际登记评估后补偿。

三、社会保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要求,征地报批前,由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用,征地批准后,经县城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最终核定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收采用货币安置,补偿费用拨付被征地村委,由被征地村委按程序制定合理分配方案组织安置。

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权利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芹池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白湘   电话:4980065 )

六、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如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下达之日起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依法申请听证。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222507

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