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权益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从2021年开始,已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各类住房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但国有建设用地上各类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的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进展缓慢。
依据《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晋房屋登记清零办发〔2023〕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化解涉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910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企业自建自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企事业单位及早整理有关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尽快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以便纳入“清零行动”及“解遗行动”常态化推进工作范围,避免窗口期错过后“想办理、无政策”的窘境。
二、适用范围:我县县域国有建设用地上,2016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未办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各类办公、经营、生产性用房。(以下情形不列入本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围: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2.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土地和房屋;3.政府列入征收、拆迁、改造范围内的房屋;4.存在质量安全、消防隐患的房屋;5.相关行政处罚及税费未缴清的房屋等)
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解决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延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底。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是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到实处,进一步为民服务解难题形势所需;是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落实纾企解困工作客观要求。让我们携手共进,真正把这项民生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推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而共同努力!
阳城县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
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阳城县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
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