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继承人延向阳、延张娜申请位于阳城县润城镇润城村南北街107号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延秋顺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延向阳、延张娜二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城县润城镇润城村南北街107号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延向阳、延张娜,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阳城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