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滨河家园项目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阳城县凤城镇滨河东路兰花滨河家园小区B区1号楼2单元25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阳国用(2016)第01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