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阳城县凤城镇鸣凤社区池西三区27号的土地证遗失,证号为阳(集)用(2005)05010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土地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