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继承人张魁申请位于阳城县凤城镇水村社区白庄45号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白小荣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张魁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城县凤城镇水村社区白庄45号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张魁,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阳城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