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镇老窑头社区居民王小翠于2018年去世,生前在本社区南场坡二号修建房屋,2012年因滨河东路城中村改造项目部规划,需占用南场坡二号院,双方于2012年11月8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后安置在老窑头社区瑶台路新建小区二排148号使用权人为张敏面积133.73平方米、149号使用权人为张敏面积133.33平方米、150号使用权人张松枝面积133.23平方米、三排151号使用权人张良面积134.02平方米共四块国有土地,四至:东至墙外线齐,南至墙外线齐,西至墙外线齐,北至墙外线齐,该处房产修建于2013年,现状为二层,符合一户一宅要求,因历史久远等原因造成该户宅基地无权属来源,现经村集体同意由张敏、张松枝、张良使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2024年12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无异议我村将予以确认该宗地使用权由张敏、张松枝、张良使用。
阳城县凤城镇老窑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