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356-320105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永红 |
住宅 |
阳城县凤城镇新阳西街8号保险公司住宅楼西单元202室 |
140522101029GB02083f00010012 |
张菊香 |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