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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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145

发布日期: 2024-10-09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356-320105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永红

住宅

阳城县凤城镇新阳西街8号保险公司住宅楼西单元202室

140522101029GB02083f00010012

张菊香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