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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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宋星池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阳城县凤城镇滨河东路C区龙泽丽苑小区3号楼3单元1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阳房权证阳城县字第0114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处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