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权利人张桂香申请位于阳城县凤城镇南关社区白甲巷5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买卖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所有材料真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城县凤城镇南关社区白甲巷51号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张桂香,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阳城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