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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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8-28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局领导调研。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治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性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的重大问题调研改革,起草拟订自然资源重大改革发展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自然资源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宣传教育和慰问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收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组织监督管理中央、省市级、县级林业和草原投资及相关项目申报及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测绘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提供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地理信息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注册测绘师,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县的测绘活动。

(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县辖区并指导监督各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县辖区并指导监督全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

(四)自然资源利用保护股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承担县级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承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审核和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五)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县本级、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管理。

(七)规划管理股

负责县域和城镇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及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年度实施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灾等)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前期研究工作,出具规划条件。负责基础设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涵、铁路、轨道、电力、燃气、供水、排水、供热、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灾等)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管线等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

负责城乡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负责城乡景观风貌相关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筑类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前的技术服务工作以及雕塑小品、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的放线、验线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管理乡域、村域增长边界的划定和乡村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项目的选址研究工作。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行业、施工图审查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阶段建筑质量安全工作。负责规划设计阶段的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

负责组织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动态维护。研究拟订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制度。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选址前期研究工作,出具规划条件。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县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县(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核准或者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初审工作。负责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前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研究及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的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协助完成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评审论证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油气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油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管理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油气资源调查勘查项目。负责全县油气资源矿业权市场管理。组织或参与涉及油气资源的矿业权纠纷调处。协助自然资源厅开展油气开采督察活动。

(九)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负责非油气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非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局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十)执法督察股

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全县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统筹协调信访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矿产、测绘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清理。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