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方式,网址为:http://xxgk.yczf.gov.cn (阳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的“阳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此外在阳城县档案馆、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均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本局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本局办公室出具接收回执。
办公地址:阳城县惠泽路689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4228052
2.邮寄寄送:
收 件 人: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收件地址:阳城县惠泽路689号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0481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阳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本局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本局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应当填写《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务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务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是阳城县自然资源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阳城县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阳城县惠泽路689号412室
联系电话:0356-4228052
联系邮箱:gtjxxzx404@126.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或者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