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自然资告字[2021]第10号
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出让位于凤城镇南安阳村、北安阳村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2020-3 | 凤城镇南安阳村、北安阳村 | 186804 | 工业 | 50 | 1≤R≤2.5 | ≤45 | ≥20 | 2000 | ||
强度指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200 | |||||||
节能指标 | 能耗控制 | 吨标准煤/万元 | ≤1.8 | |||||||
环境指标 | 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 | 颗粒物 | <12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二氧化硫 | <550mg/m3 | |||||||||
氮氧化物 | <240mg/m3 | |||||||||
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 化学需氧量 | 40mg/L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 | |||||||
氨氮 | 2.0mg/L | |||||||||
总磷 | 0.4mg/L | |||||||||
全盐量 | 1600mg/L |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该地块系“标准地”出让,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审查意见。
三 、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资料,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2日,到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政务中心大楼505室)获取,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12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如申请报名竞买达三家(含三家)以上时将采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达三家时按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在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地块系“标准地”出让,竞买人竟得土地后,需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阳城县自然资源局208室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大楼508室)
联系电话:0356—4226280 0356--3201110
联 系 人:郑海霞 武宏
开户单位: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阳城支行营业部
行 号:104168207629
账 号:145497941266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