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自然资告字[2023]015号
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出让位于凤城镇洪上村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2023-24 |
凤城镇 洪上村 |
103918 |
工业 |
50 |
≥1.0 |
≥30 |
20 |
≤45 |
2000 |
强度指标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万元/亩 |
≥250 | ||||||
节能指标 |
能耗控制 |
吨标准煤/万元 |
≤0.065 | ||||||
经济指标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10 | ||||||
环境指标 |
大气污染物排 放要求 |
颗粒物 |
≤30mg/m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 |||||
二氧化硫 |
≤200mg/m3 | ||||||||
氮氧化物 |
≤300mg/m3 | ||||||||
水污染物排放 要求 |
不排放 |
||||||||
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报名与审核
本次公开出让的资料,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5日,到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政务中心大楼603室)获取,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五、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3日,挂牌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7日,挂牌地点在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1、本次出让的地块涉及的按有关规定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和失地农民社保费不包含在土地出让金内,此两项费用应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另行缴纳。
2、由于该地块为“标准地”出让,在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因此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完成,同时负责对竞买人员的现场答疑。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阳城县自然资源局208室 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3室
联系电话:0356—4226280 0356--3201110
联 系 人:上官涛 武宏
账户名称:阳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914004010004776795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城县支行
行号:4031682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