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上下联运、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原则,确保我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与省级保持一致,推动实现全省 “一盘棋”,构筑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一张网”,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县电子卖场上线运行,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电子卖场采购工作。
一、 商城
1、名称: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2、网址:http://yangcheng.gpmart.cn
二、征集方式
为充分鼓励市场竞争,诚邀诚信经营的供应商报名注册。根据政府采购业务的实际需要,调整供应商征集标准,对符合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供应商,予以审核通过。
三、供应商准入条件
电子卖场供应商主要分为电商和本地供应商。
(一)本地供应商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纳税记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供应商近三年(自2017年5月1日起)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具有在阳城县本地的销售与技术支撑服务机构,具有良好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为采购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5、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特殊行业要具备相应资格。
7、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国家质量认证标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电商平台需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本地供应商需具备的所有条件。
2、电商平台须为面向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具有ICP备案号,具备在线订购功能。
3、电商平台为综合性的,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目录》中品目数量的80%,所有商品与其自有平台同步更新。
4、具备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确保当日下单,两个工作日内到货的要求。
5、提供采购人享有其自有平台所有服务内容,针对本项目有专门的团队负责,设置不少于2名专人及服务电话。
6、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并明确本地具体服务机构地址,确保在24小时之内对采购人反馈的售后服务问题进行反馈,2日内进行解决。
7、支持货到付款、公务卡结算、银行转账等多种可选择的支付方式,支持账期支付,支持开具正规发票。
8、电商平台须与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系统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电商自行承担。
四、商品信息和价格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推送的商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必须是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其它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商品,应为在其官方网站和国内各大商城可查询到的标准型号配置、价格的商品。
(二)入驻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须在品牌厂家提供的标准型号配置的商品范围内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厂家发布的市场参考价格。在厂家标准型号基础上提高配置、服务标准的,也必须是厂家统一提供的配置、服务,并对相应的配置、服务进行分项报价, 总体报价应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税金、利润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维护及各种风险等费用。
(三)供应商须保证所推送商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五、入驻供应商承诺
(一)承诺加入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库,严格遵守《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注册协议》《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服务承诺函》以及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各项制度中的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需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在阳城县有售后服务网点,具有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能力,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任何范围。
(四)供应商推送的商品必须按照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标准化格式进行维护,产品只能是可查询的市场通用商品,且为该品牌原厂生产商品。
(五)供应商推送的商品价格需满足以下要求:
1、本地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报价。
2、电商平台类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营平台报价。
供应商如违反上述承诺,将被记录“供应商不诚信行为”1次,同一年度内“供应商不诚信行为”超过3次者,将被暂停电子卖场交易,并依照电子卖场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供应商职责
(一)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条款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服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2、供应商应及时维护产品信息和价格,严格按照电子卖场对商品描述的要求准确描述商品,以利于采购人的价格查询和商品选择;
3、采购人与供应商确认订单后,供应商应当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4、上架商品缺货时应及时完成补充或下架;
5、供应商对成交的货物无论成交额大小,均应按约定提供一视同仁的售后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或拖延;
6、如遇产品升级换代,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同意,并经电子卖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供应商方可按原报价向采购人提供优于原配置的产品。
(二)供应商之间应对价格及其他情况进行互相监督,如发现问题可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七、供应商违规处罚有关规定
(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电子卖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对供应商实行信誉管理,将根据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打出信誉基础分,结合供应商的履约服务情况进行信誉分的上下浮动。随着交易大数据的逐渐积累和统计,将适时推出相关制度,将供应商信誉分与供应商参与的采购业务规模及交易方式挂钩,并形成末位淘汰机制。
八、供应商入驻方式
即日起,有意向参与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的供应商,可登录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在线申请注册,同时向县财政局采管办报送纸质版注册资料一份,并提交阳城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服务承诺函,待审核通过后向电子卖场推送商品。
九、培训
待供应商申请注册成功后将对供应商发布商品流程进行相关培训,供应商应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时间请关注阳城县政府电子卖场公告。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356-4223444
供应商QQ群:148518340
阳城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