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守则(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5-11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山西省有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

二、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不得违规撤销或变更。

三、未办理入场登记的项目,不得进场交易。

四、开标当日使用场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领取工作牌,开标区工作人员及评标区评审专家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不得进入相关区域。

五、对逾期送达或不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六、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受招标(采购)人委托主持开标大会。主持人应着装整齐,严格按照投标截止时间,现场宣布投标截止,不得提前或推迟。

七、投标人(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八、开标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审专家权力。

九、开标结束后,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资料,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移送资料到评标区,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不得夹带与评标无关的资料。

十、评标结束后,需将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交中心工作人员,并办理工作牌退还手续,清理评标现场。

十一、不得在交易现场内或现场外通过任何手段私下联系和接触评审专家。

十二、严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与评标相关的任何信息。

十三、严禁高声喧哗、乱丢杂物、吸烟,请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