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人工作职责(试行)

发布日期: 2020-05-11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下列情形的(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