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入
1、受理部门:拟落户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②省内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省外户口居民办理合法稳定住所迁入业务的,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所需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迁入: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③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2)合法稳定就业迁入: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落户提供录用审批表;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任命)材料);③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④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集集体户扉页。
(3)人才迁入:①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和户口簿;②申请人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③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不含在校学生),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
(4)直系亲属投靠迁入:①申请人、迁户人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③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④房屋产权证明。
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毕业生迁入生源地:①身份证、毕业证;②省外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办理时限:即办
6、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
(二)户口迁出
1、受理部门:户籍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各类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自愿选择户口迁往学校的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3、办理流程:①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②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4、所需材料:(1)被学校录取迁出:《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2)持准迁证迁出:身份证和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即办
6、监督电话:0356-4233429 0356-3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