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次性告知单
一、《再生育服务证》办证对象
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镇、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应准备的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复印件;
3、村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人户分离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4、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必须有民政局公章);
5、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能提供证明可作出承诺。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再生育申请;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镇卫生计生办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
4、计生信息中心核发出证;
5、乡镇人民政府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