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北留镇

阳城县午亭中学职称评审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4-02 发布机构: 北留镇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引领作用,根据省、市、县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二)师德师风良好。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潜 心育人。

(三)资格证及工作量达到要求。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教师不得申报。

(四)年度考核符合规定。任现职后近 5 年以来专业技术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基本称职”)。 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任期内需有 1 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继续教育完成任务。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

(六)在岗履职。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三、标准条件

教师参与评审各级别职称,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 还需符合各级别职称的标准条件。评审二级、三级教师包括资格资历、育人工作两个方面,评审高级、一级教师包括资格资历、专业理论、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专业示范六个方面。需严格执行《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科学制定评审方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拟定职称评审方案。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要有县局分包股室领导参加),审议职称评审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县局审核批准。

(二)严格“三公示”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一是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指标数,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二是公示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案审核信息和材料

确定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三是公示根据打分排队结果确定的参评人选。每次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 将推荐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上报县局。

五、职称评审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11分,本科学历计 9分,专科学历计7分,中(幼)师学历计5分。

(二)教龄和职龄。教龄每年计3分,职龄每年计1分。

(三)教育教学成绩。以近三个学年的教育教学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年职称考核每一次优秀加计 1 分。

(四)荣誉。从聘任为本职称起,每年只算一个最高级别荣誉。依照校、镇、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记1、2、4、6、8、10分,荣誉除学校级别外,必须是党委、政府颁发的,如果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降一个等级。

教师在任职期间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只记最高一次,在国家正式报刊(CN 刊号)发表的,按国家、省、市、县分别记5、4、3、2分。

以上必须拿原件,论文必须有认证材料。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 分。

    六、有关说明

2015年以前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其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0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学历合格。 2016 年以后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在初中、小学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视为学历合格。从 2016 年起,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 1 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材料需与申报专业一致。

附件: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附件

晋城市中小学教师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一、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和答辩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三)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 5 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 5年以上,所带小组、社团参加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高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从教以来须承担本学科(1-3 年级)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 6 年以上。小学教师从教以来须承担本学科(1-6 年级)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率达到70%以上,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 5 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 5 年;或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 15 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 6 次且任期内至少 3 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的人员及按教育管理专业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校(园)长参照此条执行。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按一线教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 3 篇,其中必须有 1 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 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 字左右)。教学案例须经高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高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 15 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高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教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4 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 2 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六)专业示范

1.中小学校(园)长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 5 次,其中至少有 1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其他人员任期内在校级及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 5 次,其中至少有1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

2.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 2 名以上教师,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和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3.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含按一线教师申报的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须具有下列称号之一: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班主任、省优秀辅导员、省师德先进个人、省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骨干教师、省教学能手(省保教能手)。乡镇以下小学教师可降低级别要求,但不得低于县级。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和校、园长(不含按一线教师申报的校、园长)须在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二、一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二)专业理论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加各县(市、区)组织的答辩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三)育人工作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 2 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 3 年以上;或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个人等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学校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经中评委认可。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工作

1.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中学教师须承担本学科(1-3 年级)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承担二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 4 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小学一至六年级本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本学科两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

2.任职期间能够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少于所任教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 1/2,并提供近一学年的规范教案(学案)。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良好,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 7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5.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 3 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 2 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 6 次,其中至少 3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对提高县域内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当地教师测评满意率在70%以上。专职从事电教、装备、招生、督导等工作且评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须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

2.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对任职以来发现的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 2 篇,其中必须有 1 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中评委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中评委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签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 10 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可提交 1 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并经市中评委鉴定达到合格以上。

4.教育事业单位的非一线教师,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 1 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

(六)专业示范

1.在校级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 3 次;校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 3 次,并至少有 1 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 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学校以上单位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2.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过 2 名以上教师,被 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提供能反映指导青 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近两学年的指导小结)。

三、二级、三级教师标准条件

(一)资格、资历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或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满 2 年以上。

三级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小学(幼儿园)见习一

年期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在中小学(幼儿 园)任教满 2 年以上。

(二)育人工作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正确

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 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规定的教学工 作量;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提交一篇 2000 字左右 的述职报告。初次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还需 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管档单位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