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每餐指定一名学校领导及教师进行陪餐,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
二、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工作台账。
三、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五、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六、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食品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