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镇小学生学籍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在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方案指导下,各完小严格按照北留镇中心学校颁布的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各完小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采集录入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2. 各完小应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原则上一月内完成更新。
3.学生转入、转出学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简化跨省转学程序,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转入、转出先办手续再接收学生,未经中心学校和教育局基教室同意的不予办理手续。起始年级上学期和毕业年级下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出省外(县外)的只要接收方在网上发起后就可通过。
4. 转学流程:
转入:接收学校校长签字盖章——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转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接收学校收集资料完成网上流程。
转出:接收学校校长签字盖章——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转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接收学校收集资料完成网上流程。
5. 休学、复学按照省管理办法执行,申请休学期限不超过1年,休学期满确需继续休学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不得降级复学。
6. 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申请书到教育局基教室办理缓学手续,办好后到中心学校备案,缓学期限为1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到校就学的,应重新提出申请,缓学学生暂缓责任测学籍。适龄儿童户籍划分所在完小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督办需要延缓入学儿童的缓学手续。
7. 对于严重残疾而不能到校就学的特殊儿童,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按法定的入学年龄注册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8. 各完小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信息变动信息准确。
9. 中心学校和各完小办理学籍手续时间为寒假和暑假时间。
10. 开学15日内学籍平台开通,班主任提供家长信息,学籍管理员及时变更学生学籍信息,每年要对本校在校学生学籍进行审核更新。
11. 各完小学籍管理员作为重要岗位,要实时关注县局“小学学籍管理群”和中心学校“完小学管群”,对安排的工作要及时完成,如发生工作调动等要做好工作交接,如账号、密码、其他工作事宜等。
12. 学生毕业后,各完小学籍管理员要及时根据上级教育部门通知和安排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审核通过及毕业证书盖章、发放。
1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学籍管理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制度由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