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阳城县北留镇委员会(简称乡镇党委)领导北留镇全面工作。阳城县北留镇人民政府(简称乡镇政府)管理本辖区行政工作。
坚持以巩固党在基层执政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强化乡镇党委统筹协调功能为核心,以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为重点,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保证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乡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四)乡镇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五)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它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七)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八)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厘清县乡关系:
(一)理顺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涉农类、服务类站所,统一下放乡镇实行属地管理,与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资源整合,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按区域设置的中心站所,由县级部门与所在乡镇协调明确其管理职责和服务范围。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单位和乡镇双重管理,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镇统一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奖惩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工作考核以乡镇为主。
(二)明晰县乡职责边界
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行使的执法事项,以乡镇名义执法。县级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级部门与乡镇按程序签订委托协议,报县级司法部门审核备案,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法律法规未授权也不宜委托下放、需乡镇配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实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由乡镇负责日常巡查,履行相应的协调权、督办权,协助县级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等工作。县级部门在乡镇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纳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乡镇与县级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和案件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实现综合检查与专业执法的有机结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制度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公布乡镇权责清单。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乡镇承担。县级部门行政事务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主要责任由县级部门承担。除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规定外,县级部门不得以“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或者以属地管理、任务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名义,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给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