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61/2021-0007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白桑镇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7日 |
标 题: | 白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白政发〔2021〕52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7日 |
白政发〔2021〕52号
白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镇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第四季度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全镇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白桑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印发
全镇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方案
进入第四季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县党代会即将相继召开,做好这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当前,全年各项重点工作进入攻坚期,加之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一些企业生产愿望强烈。同时,随着气温逐渐降低,居民用电、用气激增,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叠加,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四季度全镇安全平稳,根据县安委会(阳安发[2021]3号)要求,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紧围绕“十抓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立即组织在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工贸、防洪防汛、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百日行动,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为期100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各党镇领导任成员的安全领导组,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百日行动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站站长张宋军同志兼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情况收集、阶段汇总、通报、整理、上报等工作。
四、组织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企业生产状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送镇安监站。各主体企业(集团)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牵头组织本单位的百日行动,并组织对所属分(子)公司进行100%全覆盖检查。
(二)各村、各单位全面组织检查。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对本村、本单位所监管的企业进行一轮100%全覆盖检查。特别是要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对本村内居民住宅、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非法窝点(散、乱、污企业)以及民用燃气、火灾隐患、电动车充电安全等进行专项整治。
(三)镇安委会重点督查。镇安委会成立督察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全镇的企业100%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做好发现隐患和问题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制定本行业领域百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行动范围、行动内容。
1.镇安监站牵头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的百日行动。包括非煤矿山安全监察、监管专员等制度措施落实方面的风险隐患,主体企业管理方面的风险隐患;“小化工”企业和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等重点危险化学品方面和冶金工贸行业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2.镇交安委交通站牵头组织道路运输行业的百日行动。包括“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公路、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平交路口、农村马路市场等农村交通领域的风险隐患、对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上路、不佩戴头盔、非法载人、超载、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及时排查种类隐患,做好道路交通防汛保障工作。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3.村镇办牵头组织城镇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市政公用领域、建筑施工行业和农村自建房的百日行动。包括燃气管网、入户管道专项整治,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公共场所燃气使用方面以及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社区燃气管网及使用和农村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紧抓城市内涝、农村危房、城建项目工程等重点领域防汛任务。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4.派出所牵头消防领域的百日行动。包括商场、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宗教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风险隐患以及“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5.市场监督所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和餐饮场所的百日行动。包括移动式压力容器,盛装高危介质的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餐饮场所餐桌违规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等加热卡式炉以及餐饮场所违规使用LNG杜瓦瓶行为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6.自然资源所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百日行动。包括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危险区内的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 风险隐患和重要交通干线、山区公路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持续密切关注全县降雨影响范围和强度变化,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以及穿越林区电力线路、防火隔离带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私挖滥采矸矿、浅层矿、关闭矿点的监管、高度重视、不得以私挖滥采破坏国家资源行为引发山体滑坡、排石脱落,造成高陡边坡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更不得以养殖、修路、农田建设等各项建设施工为名进行私挖滥采而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资源所要对重点私挖滥采矸矿、浅层矿、关闭矿点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各村委是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巡查监管,每日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私采行为要立即加以制止,同时及时上报镇政府或国土、安监等部门进行处理,彻底遏制私挖滥采现象而引发不安全事故。
7.文化站牵头组织旅游景区的百日行动。包括全镇经营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旅游景点和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和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
8.联校牵头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的百日行动。包括寄宿制中小学校、校园未完全封闭的学校;以及校内建筑物、压力容器、煤气燃气设施设备、供电设施设备、电器设施设备及电线、学生宿舍、食堂 、厕所、围墙、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在建工程、危化品储藏室(保管室)、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地质灾害隐患)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9.镇防汛指挥部牵头组织全镇防汛的百日行动。对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易受山洪灾害影响的村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镇区内涝易发部位进行排查治理。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10.林管站牵头组织全镇森林防火的百日行动。包括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林区周边可燃物清理和输电线路引发森林火灾事故隐患排查、野外火源管控、森林火灾责任等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认真对口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开展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百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百日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至少深入一线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全力推动百日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铁腕执法。百日行动中,各村、各单位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零容忍”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要加强警示教育,在百日行动期间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要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切实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细落实。
(五)压实责任,严肃问责。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百日行动期间,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百日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镇安委会将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严肃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建设;对非法窝点(散、乱、污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百日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上限处罚、提级调查。
(六)完善资料,健全档案。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切实让档案指导工作,让档案服务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有安全资料全部分类分项进行归档,所有安全方面的印证材料全部留存归档,随时接受上级的督查检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于10月5日前报送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报送百日行动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百日行动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情况;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