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桑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事发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全镇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事件,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白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一般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一)镇指挥部
1、镇政府成立了以乡长为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总指挥,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2、镇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负责一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参与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救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二)镇指挥部办公室
1、镇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行政秘书担任。
2、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督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镇政府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完成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村要在年初编制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除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县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和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政府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到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各村要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迅速向镇政府报告。
四、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起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除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起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除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报县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镇政府立即起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除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
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镇派出所协助灾区村动员受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浒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镇兽医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三)治安和交通
镇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村、单位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负责协助灾区有关村、单位做好避灾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报送和处置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乡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六)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乡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争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镇武装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村民委员会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白桑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