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白桑镇

关于进一步优化现场踏勘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 2022-06-23 发布机构: 白桑镇

关于进一步优化现场踏勘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步伐,优化政府靠前服务,形成路勘快、意见快、办结快的工作局面,特制定本机制。

    一、一窗受理机制

    1.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现场踏勘的牵头组织工作,参与成员为相关联办单位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业务股室。

   2.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咨询窗口负责接收项目单位申请,对申请文件的内容和项目主体进行初审后,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联合踏勘单位,出具《并联审批告知书》并同申请文件一并提交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股。

    二、联合踏勘机制

    3.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股负责牵头组织联合踏勘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现场会议。

    4.联办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窗口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通知各窗口,由各窗口派人参与现场踏勘或联系本单位派人参与;联办单位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有窗口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直接通知联办单位。

    5.联办单位或入驻窗口接通知后,应指派相应业务人员按时到集合地点集中,参与联合踏勘;参与人员应当通晓业务,能够现场做出判断。

    6.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股负责制作《基本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并由参与踏勘人员在对应单位处签署选址意见、明确需办理事项并签名确认。

    7.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股负责汇总相关意见,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业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出具现场踏勘会议纪要,形成一项目一清单。

    三、联合会审机制

    8.参与现场踏勘人员应现场对该项目选址涉及土地、林地、环评、水务等政策法规及约束性行业准入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9.意见明确的鼓励当场在《基本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如不能现场签署的,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现场踏勘情况,由现场踏勘人员或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到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咨询窗口签署意见,意见应具体准确,明确项目投资主体类型、项目审批模式、用地性质等。

    四、一次告知机制

    10.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现场勘验股汇总、出具现场踏勘会议纪要,对项目单位需办事项实行一次性清单告知。对于不属县级承办范围,需到市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联办单位在选址意见中分别说明。

    五、超时默认机制

    11.在项目单位收到《并联审批告知书》之日起,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多次联系,因项目单位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踏勘,超过一个月的,视同自行退件。如再次申办,重新按程序办理。

    12.《基本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意见表》签署意见实行超时默认制,经通知,联办单位及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股室不派人参与现场踏勘的或超过1个工作日未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选址并无需办理相关手续,未签署或逾期签署意见、签署意见不准确造成项目进展拖延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13.在现场踏勘完成后,如项目不符合选址或其他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退件处理。

    14.在现场踏勘会议纪要签发之前,项目单位提出退件申请,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应及时为项目单位办理退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