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党和国家有关殖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做好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存栏4万生猪、82万羽蛋鸡(蛋鸡80万羽)、2500只羊(牛)的,负责辖区猪瘟、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流行。
三、负责动物疫情的排查、监测、报告和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的消毒工作。全镇规模场每年不少于2次的猪瘟、口蹄疫、禽流感、新城疫抗体水平监测,散养户每年抽检不少于30户进行抗体水平监测,指导养殖场进行科学免疫;指导养殖场生物安全防控、科学消毒。
四、负责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工作。负责全镇年出栏5万头生猪、40万羽鸡、1.4万吨鸡蛋及出栏牛羊的产地检疫工作;负责辖区调运畜禽车辆的备案工作;对全年5万头左右的病死畜(禽)、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的无害化处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五、负责辖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镇269个养殖场养殖环节的兽药及添加剂规范使用指导和监督工作;25个蛋鸡场的鸡蛋药残抽检工作,出栏生猪的“瘦肉精”抽检工作。
六、负责全镇的养殖行业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场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记录;做好畜牧生产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畜牧科技示范户、畜禽养殖大户和散养户的技术服务工作;
七、负责各项惠农政策的宣传。协助做好辖区生猪、蛋(肉)鸡、牛、羊和蜜蜂养殖保险的入保工作;做好“畜牧大县”三年行动工作的宣传并协助养殖场进行项目申报;协助规模养殖场申请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协助15个规模场“先打后补”申报及初审工作、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与协助上报工作。
八、负责辖区畜牧业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好畜禽免疫、生产等各项报表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信息的统计和报送。
九、协助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十、负责辖区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党委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