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次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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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 2023-08-16 发布机构: 次营镇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任何党员都有责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刑法》规定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凡是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均构成犯罪。如果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其目的是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则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

如何区分组织、参加会道门,或邪教组织违纪与违法的界限?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会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治安管理处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因此,如果党员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并组织和利用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或者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不但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还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党纪处分则应依照《党纪处分条例》总则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