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营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复核的
通 知
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根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阳政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按照《阳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阳民字[2018]97号) 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申报复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居民户主可向村委会(受政府委托)提出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备案。
因其家庭的医疗、就学等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好转的困难家庭,按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办理。
重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二)调查审核
各村应按照《阳城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阳民字[2018]97号),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按程序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上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应保尽保。
(三)公示
各村要及时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和监督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四)上报
各村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及时报送镇民政工作站。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与报送低保相关资料上签字人员一致。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在册的所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二)复核内容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复核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村要准确掌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动情况,并如实上报镇民政工作站,根据镇民政工作站的批复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手续,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重点复核:
1.低保户(单独)严格按审核审批办法规定复核;
2.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满一年的;
3.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整户识别纳入低保的;
4.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人员;
5.自然减员的情况;
6.子女就业情况;
7.单亲家庭再婚情况;
8.重度残疾人情况;
9.患重大疾病情况;
10.近亲属备案情况;
11.其他特殊情况。
(三)复核程序
参照新低保对象申报工作进行复核。各村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配合入户调查、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落实评议、公示、上报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村在城乡低保复核、申报(调査、评议、公示)工作中,对有异议确需进行信息核对的,需将授权书和相关资料报镇民政工作站进行核对。所有低保复核申报资料必须在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资料不全的,责任自负。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级责任。为了体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镇政府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 赵向阳(党委副书记、镇 长)
常务副组长: 邵玉兵(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 郭海军(党委副书记)
李 彪(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原艳丽(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春雷(副镇长)
赵 斌(副镇长)
杨李娟(副镇长)
成 员: 各包村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邵玉兵兼任。
各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为本村本片的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本村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本村的低保入户调查(留影像资料)、评议、维稳工作,做到全程参与把关,按程序审核签字。
县、镇会同相关部门着专人对各村上报的所有资料入户调查,如发现有瞒报、漏报、虚报,弄虚作假、推诿、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行为将严肃查处。
(二)严格近亲属备案。各村低保经办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需主动申报备案,并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等环节中,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格定期报告。各村应严格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对经复核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定期上报镇民政工作站,确保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及时办理。
(四)坚持照章办事。各村要严格依规进行,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经办人员及村负责人的责任。
次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