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固隆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一、成立职称评审推荐领导组:
组 长:原志锋 (校长)
副组长:陕敏丰(组织委员)
成 员:郭建中(宣传委员) 牛学志(副校长)
吉东海(教导副主任)燕小光(政教副主任)
李丽芳(教师代表) 刘颖英(教师代表)
李嘉嘉(教师代表) 张跃峰(教师代表)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吉东海(兼)
二、参评条件:
评审范围
各学校(幼儿园)和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切实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2.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各级别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六)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八)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高级和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通过交流方式任教、通过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均可)。
(九)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3年以上;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所带小组、社团参加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须承担(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5)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含主要参加者)过县级以上研究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有项目结题。
(2)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1篇所教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须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绩。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专职从事电教等学科教研人员参照此条执行。
中小学校(园)长在校级及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提供教案或讲稿,课堂教学评价表和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的证明等原始材料)。
一线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进行,且获得好评。
三、2023年晋升中小学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
高级指标数:1
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从教满30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三年。
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即男1966年12月之前出生、女1971年12月之前出生,且1993年12月之前参加工作。
四、推荐程序:
1.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指标数,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经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案审核信息和材料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并公示;
3.根据打分排队结果确定参评人选并公示。
五、职称评审办法
在职称评定中依据下列标准给符合条件者评分排出名次,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向县局进行推荐:
(一)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计 11 分,本科学历计 9 分,专科学历计7 分,中(幼)师学历计 5 分。
(二)教龄和职龄
教龄每年计 3 分,职龄每年计 1 分。
(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
以近三个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的平均分计分。近三年每一次优秀加计 1 分。
(四)处分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当年受到诫勉谈话的,在职称评审时计-2 分。
六、工作纪律:
主要负责人是职称评审推荐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进行;相关人员要依规履行审核职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属学校(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并对学校(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审核把关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参评教师申报资格的同时,对审核把关人员提出批评,并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