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町店镇

索  引 号: 11140522K03478216C450/2021-002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町店镇 成文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标      题: 町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町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町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町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8 发布机构: 町店镇


町政发202171

町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町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单位:

《町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町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2

     (此件公开发布)


町店镇202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改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全面禁烧、综合利用、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治理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政策奖补相结合,坚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最大限度降低焚烧秸秆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生态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在全镇持续推广“一主两辅”(还田为主,肥料化、饲料化为辅)秸秆综合利用,同时探索其它利用模, 逐步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和产业发展格局。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秸秆肥料利用率达到20%以上。全镇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

三、实施内容

(一)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秸秆还田是秸秆综合利用最主要的技术措施和手段。各村要因地制宜采取机械化粉碎加浅旋覆盖还田、机械化粉碎加深翻等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粉碎还田技术要求:秸秆切碎长度≤10cm,粉碎长度合格率≥85%,残茬高度≤8cm,抛洒均匀且无明显漏切。全镇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要达到70%以上。

(二)发展农作物秸秆堆沤肥技术。秸秆堆沤还田能有效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解决目前农作物秸秆利用问题的出路之一。推行技术路线:(1)工厂化堆沤:秸秆收集离田→工厂化集中粉碎→机械化搅拌(添加辅料)→集中成型堆沤成肥→回田利用。(2)地头分散堆沤:地头粉碎(收获粉碎)→搅拌(添加辅料)→地头分散堆沤→覆盖薄土层→自然腐熟成肥→回田利用。各村宜根据“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的原则,搞好秸秆离田集中堆沤肥试验示范。可推行秸秆堆沤肥与畜禽粪污协同处理综合利用。承担“阳城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整村离田堆沤肥示范村)项目”的村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规范组织实施,整村农作物(玉米为主)秸秆堆沤肥利用必须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台账、有记录。

(三)加大秸秆资源饲料化利用。鼓励全镇养殖户积极发展秸秆生物饲料,把秸秆转化成牛、羊、猪饲料,促进农作物秸秆转化增值。鼓励各村引进社会主体实施秸秆青储、黄储打捆收集等经营行为,将秸秆变废为宝。

(四)探索秸秆综合利用其它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户利用玉米、小麦秸秆为基料发展平菇、香菇、金针菇、木耳等食用菌,探索秸秆制炭、秸秆换炭、秸秆换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鼓励和扶持企业投资以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餐具等产业,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条。

(五)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村要依托企业、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培育秸秆收储运市场化经营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严禁将秸秆随意丢弃堆放在田间、地头及沟塘路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町店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张慧芳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徐学磊副镇长和董王超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农科站、财政所、环保所、林业站、兽医站、派出所、农机站和应急救援队等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督查考核情况和存在问题,研判秸秆焚烧防治形式,查办问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机站,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日常工作的开展。

2.强化部门配合。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责任担当,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林业站负责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区域内及其周边地区的秸秆焚烧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农机站负责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制定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沤肥实施方案,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和沤肥技术指导及监管。兽医站负责制定秸秆饲料化利用实施方案,进行秸秆饲用技术指导、督导及监管。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拨付和项目资金跟踪督查工作。应急救援队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及时处置焚烧秸秆行为。派出所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3.加强舆论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手机APP等传播平台,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及依法保护环境、利用资源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要精心打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4.实施奖补政策。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各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待上级部门对此项工作检查验收后,根据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各村一定的考核奖补。对于以下种情况,在分配奖补资金时,给予一定的倾斜:一是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进度快、利用效率高;二是市、县或镇级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在本村召开;三是代表乡镇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四是村里建有收储点,且收储较大数量秸秆;五是秸秆堆沤肥力度较大;六是农作物面积多,秸秆存量大,村里采取得力措施按期按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对于村里发生的焚烧秸秆行为,被县级政府或部门通报的,扣除奖补资金1000元/起;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的,扣除奖补资金2000/起。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也给予一定的奖补。

5.强化督查问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实行划片包干负责。镇包片包村干部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村书记、主任负责本村的秸秆禁烧工作,要落实两委干部包片包户包田块责任,坚决禁止焚烧秸秆。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的村,在全镇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村干部的评先、评优资格。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