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0/2023-0005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町店镇 | 成文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标 题: | 町店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2023年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町政发〔2023〕4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2日 |
町政发〔2023〕40号
町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2023年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各村: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农村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确保用得起、用的好,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2-2023年采暖季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补贴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村居民使用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清洁取暖使用率,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用得起、用得好、可持续”。
二、补贴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村居民用户用气数量登记以燃气表上显示实际气量为准,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补贴时间
“煤改气”补贴参照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的居民用气量。
四、补贴对象
2017年以来列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的“煤改气”取暖范围(享受中央6500元壁挂炉补贴的用户,各村用户数见附件)且实际使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自行安装壁挂炉进行“煤改气”改造的不在补贴之列。
五、补贴标准
符合“煤改气”清洁取暖标准的用户,规定期限内用气量小于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的,视为生活用气,不予补助;超过10立方米以上部分的用气量,按每立方米0.6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但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1000元。
六、相关要求
(一)各村负责对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煤改气”用户用气量进行统计,务必以燃气表上显示的实际用气量为准,虽享受“煤改气”壁挂炉补贴但未实际使用壁挂炉取暖的不在统计范围之列(实际使用壁挂炉取暖和燃气表显示用气量的照片由各村自行保留存档备查)。
(二)各村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会议(至少为“两委会”)确定各“煤改气”用户补贴金额(用气量及补贴金额由户主签字确认),并按附表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补贴花名、会议记录、公示资料一式两份报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各村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在9月底前将运行补贴资金拨付到户,对截留挪用、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村主干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和纠纷,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1.____村“煤改气”运行补贴发放花名表
2.各村2017年以来煤改气户数表
町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