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2K03478216C450/2024-000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町店镇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标 题: | 町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町政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
町店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
2023年,全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十抓安全”和“守底线、挖根源、强举措、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标本兼治、精准防控、社会共治,严格责任、严格措施、严格监管,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力有序应对处置各类事故灾难,在维护安全稳定上体现更大担当,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切实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一、坚持政治引领,扣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将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工作目标、找准具体抓手,坚决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严格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镇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至少深入一线调研指导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三)落实单位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我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各职能单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督查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和“三清单”,并接受监督。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监管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规范实施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明确并落实新兴行业领域和职能交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监督。各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四)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要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七项职责,深入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承诺等规章制度,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依法设置安全总监,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团队,按规定配齐注册安全工程师。全面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厂矿(车间)要日检日查、立查立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深入现场开展1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五)压实全员安全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编制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标准,持续深化反“三违”活动,以“四不伤害”为原则,自觉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作业,确保从业人员明确安全任务、明晰安全风险、掌握安全技能、熟悉管控措施。
二、强化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六)加强源头管控。加强规划、立项、建设等源头环节安全管控。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措施,严禁其他地区转移的淘汰落后项目入驻镇区。
(七)严格防控风险。结合季节性和安全生产特点,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风险研判,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各村、各职能单位要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加强监测预警预报,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危害辨识、分级分类和风险告知,从组织、制度、技术、工程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职能单位要对企业风险辨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八)精准治理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和“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精准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职能单位和企业职工“双报告”制度。高危行业领域探索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信息系统。
(九)推进依法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各职能单位要制定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类制定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清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整改要求及保障措施,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持续推进标准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等措施;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加大《晋城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落实力度。
(十)激励隐患举报。建立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和举报奖励制度。各企业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要予以奖励,并不断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突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十一)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企业开展专家“体检”,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坚决杜绝安全风险研判流于形式、安全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两张皮”。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试点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聚焦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完成“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和学历提升行动。突出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装置等设备管线,全面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评估,建立台账清单,分类整治到位。完成重点化工企业重点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十二)冶金工贸。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筒型储存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碱液槽、原料仓、成品库等设备设施风险隐患。完成金属冶炼重点企业煤气设施、危险环节及工艺专家会诊。聚焦食品加工等轻工重点企业,严厉查处作业审批不严格、安全条件不确认、防护器材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精准化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十三)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重点营运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治理行动。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从严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继续推广道路交通事故重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旧桥梁改造。推进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在农村公路路堤高度超过30米的险要路段安装护栏。
(十四)建设工程施工。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压实参建方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排查整治桥梁、高边坡、深基坑等关键部位的风险隐患。
(十五)经营性自建房。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通知、一报告”要求,突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分类整治、逐栋验收、对账销号。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十六)燃气。落实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三项强制措施”以及各个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深化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燃气使用事故隐患。大力推进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强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动态考核,推进燃气企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七)消防。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治理,加强老旧住宅区、“多合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防范措施,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的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十八)公共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管理,严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强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健全常态化、全局性、综合性的公共场所聚集安全管理机制。实施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现场人流密度的实时监测,提高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建(构)筑物等基础设施设备现场监测预警水平。针对节假日、重大活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特点,畅通紧急信息发布渠道,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现场应急指挥机制。
水利、教育、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电力、文化旅游、危险废物、农机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
四、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灾害防治体系
(十九)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各灾种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厘清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安监、水利、自然资源、林业、能源等职能单位灾害事故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做到前瞻化预判风险、集体化商判风险、科技化监测风险、精准化防控风险。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二十)加强重点灾种防范
森林草原火灾: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状,落实镇、村两级防火责任人,强化群防群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夯实“1+7+2”森林防火工作举措,加快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蓄水池、视频监控、瞭望塔、检查站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绘制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一张图”,配足灭火装备,建强扑火队伍。动员林区干部群众开展以“清坟头、清林边、清地边、清矿边、清路边、清隔离带”为主要内容的森林可燃物“六清行动”。持续开展森林草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穿林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治理。采取多种手段、围绕重点时段、突出重点地段,扎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水旱灾害: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和河道堤防安全包保责任,推进涉河建筑物、河道内林木等阻水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强化“四预”措施,落实中小型水库度汛(安全)“五个责任人”,确保履职到位。开展水库大坝出险、河道堤防决口、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等实战情景演练,检验指挥程序,明确职责,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强化暴雨预警和应急响应衔接,健全临灾“关、停、撤、避”机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准备,针对性开展会商调度,及时开展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灾害先期处置等第一时间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
地震灾害: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合协助省、市、县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保障。推进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工程实施及成果应用,提升我镇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做好“5·12”“7·28”等重点时段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构建高质量“防震减灾+”服务格局。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趋势研判会商和风险调查评价,及时预警,建立应对处置行动联动机制,推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区域间救援协同。做好冻融期、汛期等重点时段防范。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网点建设。
气象灾害: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防雷设施建设,严格气象灾害风险防控。
(二十一)完善预警响应衔接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多媒体预警信息即时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全县应急广播系统,完善发布渠道,打通预警信息发布的“最后一公里”。健全灾害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预警行动措施落实,必要时采取关闭易受灾区域的公共场所、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以及停工、停学、停业、停运、交通管控等刚性措施,做到精准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等救灾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市、县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五、推进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整体保障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应急力量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各村要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网格员,形成“安全隐患有人查、应急工作有人管”的局面。
(二十三)强化科技信息支撑。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关键技术、重大灾害防治科研攻关。加快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二十四)推动标准化创建。高危行业企业达到三级标准化或者合格以上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将各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十五)推进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国家安全日、“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运用主流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二十六)开展安全培训检查。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检查,严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坚决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六、强化应急准备,有效应对处置事故灾害
(二十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修订镇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跨行业、多类型救援队伍参加的实战化演练。各企业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八)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扩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模,增加储备品种。
(二十九)加强事故灾害应对处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和程序。加强会商研判和应急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对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统筹指挥,确保快速联动响应、科学高效处置、及时救灾救助。
七、严格巡查考核,坚决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十)严格考核巡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分解考核指标,将重点企业一并纳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近3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村和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巡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十一)强化警示教育。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和典型事故,采取召开现场会、通报约谈、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安全承诺宣誓等措施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麻痹思想,确保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确保安全。
(三十二)严肃责任追究。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同步启动,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约谈问责。对瞒报事故、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从严责任追究。
町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