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町店镇

关于对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6 发布机构: 町店镇

马金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町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西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町店镇人民政府已准备向阳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将町店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的请示,待县政府决议后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