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补领
(一)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第十一条。
(二)申请条件:1.常住户口在本省范围内的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三)申报材料:
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
(四)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免费。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20元/证。
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以及公安部通知精神。
(五)办理窗口: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六)办理程序:
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政窗口)制发证
(七)法定时限:即办
(八)承诺时限:即办
(九)数量限制:无
(十)联系方式:
电话:0356-3201002
地址:政务中心一楼公安专区、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址:www.ycxzsp.gov.cn